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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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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部门和审批权限:
A.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浦东新区管委员会负责审批。 其中,在国家产业导向目录中属限制性(乙)类项目, 项目建议书由市外资委初审后报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B.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内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由保税区管委会自行审批,抄报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备案。
C.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由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会同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程序:
A.上报项目建议书;
B.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
C.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D.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报批文件, 可由中方投资者负 责报送;外商独资企业的报批文件,由外商委托本市的咨询代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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