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公司简介 | 加为收藏
您的位置:上海投资注册指南-> 注册代表处-> 代表处变更-> 上海代表处变更登记
代表处变更
解答代表处注册问题
代表处注册
代表处变更
代表处注销
代表处延期
·上海代表处变更登记
上海代表处变更登记

作者:dyb 来源:上海瑞丰 加入时间:2006-7-10 上海投资注册指南

上海代表处延期注销变更登记

上海代表处延期

上海代表处变更

上海代表处注销

办理机构 :
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
肇嘉浜路 301 号 4 楼注册大厅,电话: 6252 4952 58793700

办理时限:
( 一 ) 设立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变更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

(三)注销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资格:

外国(地区)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八个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设立):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 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 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3 、 原登记证(原件)。

注: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申办手续(变更):

(一)变更机构名称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该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二)变更驻在地址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变更首席代表或代表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6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四)变更业务范围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五)延长驻在期限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 业务活动报告;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③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申办手续(注销):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 登记证;

6 、 公章、代表证;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办理程序:

( 一 ) 设立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二)变更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三)注销

申请→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1983 年 3 月 5 日 国务院批准, 1983 年 3 月 15 日 国家工商局颁布)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980 年 10 月 30 日 国发【 1980 】 272 号)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1995 年 2 月 13 日 外经贸部令第 3 号发布)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上海公司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22楼B座
电话:021-6252 4952 传真:021-6211 5773
邮箱:sh#hksac.org(请将"#"换成"@")
网址:http://www.hkrr.org
   http://www.hkrr.hk


相关文章
  • 分公司变更、延期、注销名录
  • 代表处变更、延期、注销名录
  • 内资公司变更、注销名录
  • 外资变更、注销客户名录
  • 外国驻上海代表处注册案例
  • 外资贸易公司注册案例
  • 外资咨询公司注册案例
  • 外资科技公司注册案例
  • 外资生产公司注册案例
  • 内外资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案例
  • 香港会计协会 支持协办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版权所有
    香港瑞丰法律事务所 法律顾问

    ·香港公司:上環永樂街148號南和行大廈19樓
    电话(TEL):852-2137 7060 传真(FAX):2137 5656
    ·杭州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望江路69号宋都大厦7楼 电话(TEL):0571-8681 6228 传真(FAX):8607 5868
    ·北京公司:海淀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1楼 电话(TEL):010-8225 5218 传真(FAX):8225 5155
    ·上海公司: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22楼B座 电话(TEL):021-6252 4952 传真(FAX):6211 5773
    ·大连公司:大连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2楼F座 电话(TEL):0411-8250 6091 传真(FAX):8250 6094
    ·厦门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2楼 电话(TEL):0592-3299 299 传真(FAX):3299 199
    ·青岛公司: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1楼 电话(TEL):0532-8090 2580 传真(FAX):8090 2590
    ·南京公司: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10楼 电话(TEL):025-8467 1161 传真(FAX):8467 1194
    ·深圳公司: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5楼 电话(TEL):0755-3300 0701 传真(FAX):3300 0723